监利县房产管理局关于做好行政审批“四减少”、优化发展环境的公开承诺
为深入推进我县“项目建设年”活动和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按照县治庸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局“规范提升年”活动和职责职能,就做好行政审批“四减少”(减事项、减程序、减时限、减费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向社会公开承诺:
一、减少审批事项。经过认真清理,结合法律的立、改情况,将不适应当前发展要求的房屋拆迁许可事项取消。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审批事项、审批依据、办事程序、审批条件、审批时限、审批结果。严格按照法规标准、规则流程开展行政审批。
二、简化审批程序。科学减少审批环节,对房屋抵押登记、工业企业的房屋初始登记实行一审办结制,凡符合条件的申请,由行政审批科一审即可办结。
三、减少审批时限。快速办理符合条件的审批事项,即时办理符合条件的即办事项。将房屋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审批时限由精减后的15个工作日再次压缩至7个工作日,房屋抵押登记由15个工作日压缩至2个工作日,工业企业的房屋抵押登记即时办理,随到随办。
四、减少、降低审批收费。对工业企业的房屋初始登记,行政性收费全免,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标准的30%收取;工业企业的房屋抵押登记,行政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标准的30%收取。
五、规范服务行为。不断转变服务理念,真正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严格实施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和限时办结制,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方便服务,及时为服务对象解决问题,坚决杜绝“门难进、话难听、脸难看、事难办”现象。
六、加强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杜绝人情审批、暗箱操作。严禁吃、拿、卡、要,坚决杜绝违法违纪、行业不正之风和违规审批收费等行为。
七、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错案责任追究制和投诉举报制,凡经认定为错案和举报情况属实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举报投诉电话:
0716-3328627(监利县房产管理局)
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