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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支招:收房常见的5大陷阱 看看你中招没有?

2016年03月18日 10:52     小编:YY     监利房网|0     点击: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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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了房子之后拿到钥匙的那一刻,业主们无疑都是心情激动的。有的开发商就利用购房者头脑发热的这一点,设下陷阱,等着购房者掉进坑里。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下开发商常用的5大陷阱。  


  陷阱1:收房时限

  收房也是有时限的,通常是开发商会书面通知,也会在收房前打电话通知。业主需要在通知书寄出30内收房。若是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收房,那么将视为开发商已将此房屋交付给业主,业主就失去了验房的权利。


  对策:为了避免收房通知书在邮寄过程中出错,业主需要在购房时将邮寄地址写清楚,若是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业主因事不能收房,那么可以托人帮忙,也可以联系开发商更改收房时间,并出以书面形式确定。

  陷阱2:证件不齐要交楼

  有些开发商在房子的证件还不全的情况下就通知业主收房,这时的房子是不能验收的。收房必备的“三书一证一表”必须全部备齐,特别是《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与《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


  对策:若是遇到这种情况,那么业主有权拒绝收房。或者收房时在验收表中明确的写出“未见《XXXX表》”,让开发商签字,保留文件作为证据。

  陷阱3:先签文件后验楼

  有些开发商根本不给业主反悔的权利,必须先交钱填表、签收房同意书,才允许业主验房。这种做法是完全不合理的,目的就是让业主不能在发现房屋存在的问题后找开发商负责。


  对策:为了预防这种情况,必须在购房合同中写明收房先验房。若是开发商执意先交房,那么业主要在收房同意书中写明“房内情况未看”或“屋内情况未明”、或“未验房”等字样,验房中有问题以方便灵活处理。

  陷阱4:疲劳战

  有些开发商为了使业主放松警惕,故意将简单的事情复杂化,然后拖垮业主的体力和精神,比如说故意将办理换发票、发表、交费、入住登记等各种手续地方安排在不同地方,等业主办完各种手续,精神和体力都消耗得差不多了,验房时就没有太多的精力了。


  对策:通知收房之后可以过几天人少了再去,另外可以请一些亲戚朋友一起到场,分工合作,这样精力耗费就不会很大。

  陷阱5:大事化小

  有些开发商是相当的厚脸皮的,就算业主在验房时发现了问题,也会说:这不是什么大问题,我们到时候给您修一下就行了。然后这些问题就不会反映在验房单上。

  对策:不要和验收人员起争执,发现任何问题都要如实写在验房单上,并且写清楚自己的意见,然后再来和开发商协商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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