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买卖的时候,可能有的当事人会协商约定不签订书面的合同,但如果有这样的操作一方面是无法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另一方在产生纠纷的时候也很难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所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可以说也是势在必行的了。
一、合同中要有哪些内容?
1、物业保证金
一定要留存物业保证金(具体金额根据房子性质来定一万到五万不等)。特别是商品房,等房主缴纳完所有他需要承担的费用之后,再把物业保证金返还给房主。如果房屋欠费,在物业保证金中扣除。
2、买卖双方信息表
一定要核对产权证和产权人的身份证信息一致,并查看是否有共有人,如有共有人,共有人必须到场。如果产权人或者共有人不能到场,必须有代理人,并提供授权委托书(最好和产权人通电话核实),核实代理人信息是否与授权委托书上面的信息一致。如果产权人已婚,必须提供其配偶签字的《配偶同意出售证明》。
3、付款以及交房
资金监管,除去定金和贷款以外的房款必须要要做资金监管,如果交易双方放弃资金监管,坚持自行交付房款,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出卖人无法取得全部房款,房屋购买人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亦无法追回已经支付的房款等。交房时间,一定要明确交房的时间以及违约责任,一定要具体到某一个时间,比如,过户后1个工作,切记做口头约定。
二、房屋买卖合同应注意事项有哪些?
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
2、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因为我国包括大部分国家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在实际中被很多买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视,也被许多出卖人利用从而引起较多纠纷。
小编总结:在购房的途中,一定要擦亮眼睛,该有的环节一定不要因为麻烦而忽略,如果可以,可以请委托律师起草,至于具体的合同一定要建立在双方自愿并且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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