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审计署发布了“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结果”,审计查出挪用、骗取、套取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共约94亿元。其中,有237个项目或单位挪用安居工程财政补助、银行贷款、企业债券等专项资金78.29亿元;套取、骗取棚改资金15.41亿元;有4.75万户不符合条件家庭违规享受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售)1.93万套、住房货币补贴5035.99万元。
审计署查出去年挪用骗取 安居工程资金约94亿元 套取骗取棚改资金15亿元
38个单位和部分个人通过虚报资料、重复申报等方式,套取骗取棚户区改造资金15.41亿元;55个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安置实施不规范,违规分配安置住房933套、发放改造安置资金1291.84万元。
4.75万户家庭违规享保障房
一些地区由于资格审核把关不严、纠错清退等基础工作薄弱,有4.75万户不符合条件家庭违规享受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售)1.93万套、住房货币补贴5035.99万元。
挪用安居工程资金78亿元
237个项目或单位挪用安居工程财政补助、银行贷款、企业债券等专项资金78.29亿元,主要用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园区开发、还贷出借、投资经营、弥补工作经费等非安居工程支出。
违规销售使用2.65万套保障房
2.65万套保障性住房被代建企业等单位违规销售,或被用于经营、办公、转借、出租、拆迁周转等其他用途。
违规用地逾2000亩
72个项目或单位存在未办理转用审批手续占用农用地、违规获取或处置安居工程用地的问题,共涉及土地2033.34亩。
新乡集团编造规划发债9亿
1.河南新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通过编造虚假棚户区改造规划、虚估投资额等,以城市棚户区改造名义发行债券9亿元,其中7.77亿元实际用于旅游开发、对外出借和投资等。已归还5000万元,其他正在整改中。
2.南充发展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高坪区住房保障中心将非安居工程项目定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发行棚户区改造企业债券2亿元、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2亿元。已归还1亿元,其他正在整改中。
3.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下属引龙河农场、七星农场、军川农场、江川农场、绥棱农场、大兴农场通过虚报或重复申报项目等方式分别套取垦区危房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补助资金1500万元、1289万元、865.76万元、740万元、54.42万元、692.5万元。已追回全部被套取资金,对部分责任人进行了处理。
门头沟114户违规享廉租房
1.大兴安岭地区部分保障对象个人申报材料不实,相关部门审核把关不严,812户不符合保障条件违规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待遇。已重新审核并取消812户保障资格,追回廉租住房租赁补贴20.41万元,收回保障性住房542套。
2.银川市部分保障对象个人申报材料不实,相关部门审核把关不严,798户不符合保障条件违规享受住房保障待遇。其中:373户领取货币补贴93.04万元,412户获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售)412套,7户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7套,6户购买了限价商品住房6套。已重新审核并取消798户保障资格,追回租赁补贴6.74万元,收回保障性住房13套,其他正在整改中。
3.北京市门头沟区部分保障对象个人申报材料不实,相关部门审核把关不严,114户不再符合保障条件未及时退出,仍违规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正在整改中。
石地集团挪用19.21亿元
1.石家庄市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将专项用于棚户区改造的企业债券资金19.21亿元,用于支付土地整治费用、增加集团注册资本金等支出。目前资金已归还。
2.烟台市宏丰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将安居工程项目贷款6亿元对外出借,截至2013年底尚有3.5亿元未收回。目前正在整改中。
3.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将专项用于林业棚户区改造的企业债券资金4.34亿元,用于机场、公路等其他项目建设支出。现在资金已归还。
蚌埠用廉租房拆迁周转
1.蚌埠市淮上区桂花园、槐花园、大板楼危房改造、果园新村、吴小街商贸园区安置房、荷花园、桃花园等7个项目配建廉租住房2390套廉租住房被用于棚户区拆迁周转、临时过渡。已对住户进行审核清理,并收回307套廉租住房,其他正在整改中。
2.保定市锦绣鑫城、保运鑫苑、保运嘉苑和丽都风景保障性住房项目分别有1115套、144套、159套和63套共计1481套单位集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被违规对外销售。已对购房户进行审核清理,并计划重新安排保障房建设任务。
3.太原市万柏林区西华苑四期公共租赁住房项目518套公共租赁住房被用于道路拆迁安置或临时周转。正在整改中。
河南未批占地24万平米
1.河南省辉县市常村镇常东、常北、逢春、固春、凝春社区和冀屯镇冀祥社区、百泉镇金河社区、孟庄镇夏峰社区8个公租房建设项目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违法占用耕地24.26万平方米。正在整改中。
2.吕梁市临县城南后寨则保障房项目、交口县惠民苑小区廉租房项目和北部新区公租房项目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违法占用农用地6.56万平方米、耕地4782平方米。正在整改中。
3.保定华建木业有限公司生活区棚户区改建项目未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将5.4万平方米工业用地及附着物转让给房地产公司用于房地产开发。正在整改中。
官方说法
制度不完善管理不到位是主因
对于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审计署社会保障审计司主要负责人认为,除个别单位法纪意识不强、未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外,还有制度机制不完善、管理不到位的因素。
有些问题随着形势环境的发展变化而呈现出新的特点。比如,随着国家出台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筹集渠道不断拓宽,银行贷款、企业债券等社会融资在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同时由于管理分散,监管机制不够健全,对专项资金使用去向的跟踪管理不到位,导致一些专项资金筹集后被挪作他用。
再如,国家出台政策采取增加财政补助、加大银行信贷支持、扩大债券融资等措施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但个别单位和个人编造虚假资料申请资金,或借拆迁安置之机谋取利益,加之相关部门审批上存在疏漏,政策执行不够严格,致使资金被套取骗取。
至今年5月底,有关地方和单位已追回被骗取、挪用资金41.67亿元,取消不符合条件保障对象资格2.9万户,追回违规领取补贴1712.81万元,收回或清理被违规分配使用的保障性住房1.65万套,补办了22个项目482亩用地批准等手续,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规范724项。具体整改情况将由各省份分别组织向社会公告。审计发现的相关涉嫌违法违纪事项,已移送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下一步,审计署将继续跟踪后续整改情况,督促整改到位。今后审计署还将组织各级审计机关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跟踪审计。
马上就访
尽快入刑处罚并加强信息公开
昨天,北京房地产法学会秘书长高喜善就此接受京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保障房出现很多问题都与处罚不能入刑有关。他建议有关部门宜通过修订制度,对违规人员按刑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这样才能彻底解决保障房领域的一些乱象。
高喜善表示,对于目前骗购骗租保障房的个人,往往只能罚款,而无法追究其刑责。他认为从本质讲,这种骗购骗租保障房的行为其实可算诈骗罪的一种情况,应该按刑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高喜善认为,这种入刑也应区别对待:对于家里已有数套住房还骗购骗租保障房的,应该严格入刑;对于申请资格只是比保障房要求条件略高一点,且确实没有住房的骗购骗租保障房的,则可以不入刑,罚款处理即可;对于挪用安居工程以及套取骗取棚户区改造资金的项目或单位,应以对责任人的处理为主,不仅要纠正问题、追回资金,对触犯法律的相关个人必须依法严惩。
高喜善同时提出,保障房屡屡出现巨额资金问题,与资金运作的不透明有极大关系。他认为应该借鉴目前的政府信息公开模式,将保障房各种资金的拨付进度与具体用途,全都通过相关部门网站进行公示,通过社会监督的力量,抑制某些人意欲从中捞一笔的邪念。